首頁 » 新聞分享 » 為了抓姦偷偷錄音錄影?

為了抓姦偷偷錄音錄影?

君悅徵信社抓姦服務

君悅徵信社

 

計程車司機外遇,妻子將錄音筆放在計程車上偷錄音,妻子因而獲得丈夫通姦證據,但自己也因妨害秘密罪被判刑。

●檢察官評析

刑法第315條之2第2款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蒐集配偶通姦之證據,因而偷偷錄音、錄影,最高法院認為,這不是法律上之正當理由,仍構成該條之「無故」錄音、錄影。

最高法院見解(103年度台上字第3893號)認為:雖然夫妻負有忠貞之法律上、道德上之義務,但,仍不得監控他方之日常及社交活動,因此,不得藉口懷疑或調查配偶外遇之必要,就認為可以恣意窺探、竊聽他方,以及周圍相關人士之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分。故以抓姦為由,對配偶偷錄音、錄影,仍然構成該妨害秘密罪嫌。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關心您!!!本文由協會理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馮美珊提供)

以上新聞報導由 中時電子報 提供。

當您發現伴侶有偷情外遇行為時,總是會有許多人想要在第一時間進行蒐證外遇調查,雖然可能可以透過自行蒐證的方式在第一時間取得相關證據,但是如果不瞭解相關法規或是毫無相關經驗就貿然執行,很有可能會發生偉反法律或是蒐證曝光等情況,如此一來不但無法完成蒐證還有可能會因此失去了原本蒐證的黃金時機。

所以當您意外的發現伴侶有偷情外遇等行為時,千萬不要因為過度想要得知對方的行為就此貿然執行蒐證計畫,最好的方式莫過於先冷靜下來尋求專業的君悅徵信社從中提供專業的蒐證協助與規劃,透過君悅徵信社專業的蒐證規劃能夠將突發狀況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並且在第一時間內取得具有法律保障的相關證據,幫助您未來保障自身的權益。